审计署:未审计过社会抚养费

2013年09月03日09:59  东方早报

  早报讯 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357号)实施整11年,9月1日,京、鲁、粤、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,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。

  审计署办公厅昨日透露,对社会抚养费等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,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落实情况。今后将加大对民生资金直接审计和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审计的力度。

  “不公开侵犯知情权”

  今年7月,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(市、区)卫生计生委、财政部门寄出快递,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。目前,他收到来自北京、上海等17个省(市、区)卫生计生委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,总计超165亿元。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,或回复称不能公开。

  14位女律师之一、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表示,虽然该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称,社会抚养费是指“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,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,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”,但11年来,这笔应取之于民、用之于社会事业公共利益的费用,始终未向社会公众公开。

  黄溢智说,她们非常支持吴有水的申请,认为其他14个省份不予公开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,于是决定加入追问行列。

  昨天,她们分别向尚未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江苏、广东等14个省份的卫生计生、财政部门,申请信息公开,希望了解2012年度各省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和支出情况,以及同级财政部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,向卫生计生部门的返还比例。

  14位女律师联名向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,追问社会抚养费是否属于审计事项。如属于,各省份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报告是否能向社会公开。

  审计署承认关注不够

  审计署办公厅昨日透露,对资金额相对较小、使用较为分散、涉及特定地区或特殊人群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、社会抚养费、扶贫资金等的关注不够,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。

  审计署办公厅表示,审计重点主要集中在投资额大、社会比较关注、资金较为集中的重点资金和项目上,审计署集中力量先后组织对全国社会保障资金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、三峡工程、援疆援藏、京沪高速、汶川、玉树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项目、西气东输二线等进行了审计,“而对资金额相对较小、使用较为分散、涉及特定地区或特殊人群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、社会抚养费、扶贫资金等的关注不够,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,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。”审计署办公厅说。

  审计署表示,将加大对民生资金直接审计和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审计的力度,推进惠民政策措施落实,切实发挥国家利益的捍卫者、公共资金的守护者、权力运行的“紧箍咒”、反腐败的“利剑”和深化改革的“催化剂”作用。

  据《新京报》、《法制日报》

  (原标题:审计署:未审计过社会抚养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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